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

广东近期发布了一项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新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疑似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广东建立了由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排查和监测机制。该机制全面梳理并掌握了相关人员情况,建立了管理救助档案,以便为每一位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和管理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和病情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分类收治。

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引入了“1+2”监护责任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每一个高风险患者都由一名监护人及两名协助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的确定依法进行,可以是患者的家属、村委会或单位。而协助监护人则是由村委会从村居、民警、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定。考虑到广东省内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的经济差异,对监护人的补助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医疗保障方面,广东扩大了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提高了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支持。

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方面,广东也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精神科编制床位数将达到每十万人口不低于28张,加强肇事肇祸患者的强制医疗场所建设,确保对这类患者的有效救治和管理。

这一实施意见为广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相信通过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实施“1+2”监护责任等措施,广东将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一社会挑战,为精神障碍患者带来福音,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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